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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科职能

( 1 )贯彻执行《会计法》、《统计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其他相关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 2 )负责组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 3 )汇总编制本级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

( 4 )统筹规划和管理本级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各项经费,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检查;

( 5 )管理局属国有资产;

( 6 )履行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赋予的工作职能,组织日常工作。接受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领导,行使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就业和再就业资金监督检查规则,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进行审核、分析并提出审核意见;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投诉举报;

( 7 )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预警预报制度,承担统计数据的采集、分析、信息发布和发展预测报告;

( 8 )配合上级或本级财政、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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