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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工资科职能

    1、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2、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及职工身份、知青身份的确认。
    3、参与市级以上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和推荐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5、负责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审批。
    6、参与企业裁员方案审批、经济补偿方案的制定实施及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
    7、做好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
    8、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
    9、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
    10、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及其领导成员的工资标准。
    11、综合协调非国有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
    12、承担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整理、汇总、分析、发布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城乡就业政策,拟定地方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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