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科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劳动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省、州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
2、负责对社会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3、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贯彻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4、负责各类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审查和核发证书工作。
5、拟定企业在职职工岗位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培训规划及政策。组织开展针对各类人员的培训。
6、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建立高级职业技能人才储备库。
7、拟定全市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8、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考评员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