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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科职能

    1、根据国家、省、州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规定,制定我市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社会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3、负责市属企业职工非因工(公)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工作。
    4、负责市属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因病、特殊工种和职业病提前退休报批工作;负责市属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待遇的审批工作。
    5、负责对市医保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
    6、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审批和对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违反医疗保险政策案件的查处工作。
    7、依据上级政策规定,制定全市企业职业病,工伤停工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
    8、负责市属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及待遇的审批工作。
    9、负责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各项经费的支出情况。审定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对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10、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执行社会
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检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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