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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院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负责受理市属用人单位发生的 劳动争议。
    2、组织仲裁庭,调解、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3、负责劳动合同鉴证。
    4、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5、负责劳动争议专职、兼职仲裁员管理、培训。
    6、承办处理上级劳动仲裁机关授权委托的劳动争议案件。
    7、负责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8、负责向仲裁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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