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机构职能>>仲裁院
仲裁院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负责受理市属用人单位发生的 劳动争议。 2、组织仲裁庭,调解、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3、负责劳动合同鉴证。 4、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5、负责劳动争议专职、兼职仲裁员管理、培训。 6、承办处理上级劳动仲裁机关授权委托的劳动争议案件。 7、负责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8、负责向仲裁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
版权所有:敦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制作单位:敦化市劳动保障局信息中心 地址:敦化市敖东北大街1051号 邮编:133700 邮箱:dhldbzjxxzx@126.com 吉ICP备05001968号